福州晚報訊 福州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蛋糕經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山梨酸、脫氫乙酸各自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guī)定》(GB2760)的規(guī)定。
山梨酸、脫氫乙酸屬于國家允許使用的食品防腐劑,正確、適量添加到食品中能夠防止食品變質發(fā)酸,延長食品保質期,并保持原有食品的風味。但根據(jù)《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每一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都有明確的限定范圍和限定用量,而且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超出使用范圍或使用限量的食品添加劑,有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調查核實,這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蛋糕,貨值金額2758.14元,違法所得1116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該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扣押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同時鑒于該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合法的食品生產企業(yè),生產不合格產品與該公司的設備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根據(jù)“行政處罰法定原則”“過罰相當原則”及“最小損害行政相對人利益原則”,對當事人用于生產的工具、設備等物品不予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