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10歲生日宴,酒席開宴了半小時,訂做的蛋糕才姍姍而來,不少賓客不悅。昨日,客戶因為蛋糕遲到丟了面子,蛋糕店為此賠償500元。
向先生家住蔡甸新天社區(qū)。前日,他在酒店大擺筵席,慶祝兒子10歲生日。幾天前,向便在蔡甸甫悅蛋糕店預(yù)訂一個價值1180元的生日蛋糕,約定當(dāng)日12時前送達酒店。為了敦促店家按時送達,他還付了800元定金。向稱,店家當(dāng)初保證“絕對沒問題,否則雙倍退定金”。
不料,當(dāng)天中午,生日宴開席前20分鐘,向先生突然接到蛋糕店電話,告知因為預(yù)訂蛋糕的撐架找不到了,需另換其他款式。眼看生日宴就要開席,向先生只好匆匆趕到蛋糕店,現(xiàn)場另選了一款價值800元的蛋糕。等向先生趕回酒店,已錯過開席時間半個小時。此時,不少客人不悅,私下議論“酒席辦得鋪張,沒想到一個蛋糕搞不好?!奔胰艘猜裨顾k事不力,慶生儀式也只能草草收場。
事后,向先生感到不僅在親友面前丟了面子,還落下了遺憾,便找到蛋糕店,要求雙倍返還定金1600元,遭到店家拒絕。
工商人員調(diào)查后認為,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應(yīng)當(dāng)雙倍返還定金。不過,無論購買什么商品,定金的上限只能是購買商品總價值的20%,超出的部分不屬于定金,因此向先生不能獲得800元的雙倍返還。經(jīng)調(diào)解,店家最后同意賠償500元。
